商业机会 产品大全 企业名录 我商务中心 | | 手机站 网址:rzxkj2017.qy6.com 青岛中级会计职称培训儒子轩会计培训学校精讲班招生_青岛儒子轩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
青岛儒子轩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
联系人:曹老师 先生 (校长)
电 话:18553285128
手 机:15898867980

产品目录

青岛中级会计职称培训儒子轩会计培训学校精讲班招生

  留言询价
详细说明

    青岛中级会计职称培训|李沧中级会计职称培训|儒子轩会计培训

学校开设初级会计职称、中级会计职称、税务师、注册会计、管理会计、税收筹划等财务课程

已认证的专用发票,开红字发票时是否需要退回销售方?

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,不得退还销售方,即使发生开具红字的情形,也不需要退回销售方!

开具红字发票的步骤:

步骤一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以用于申报抵扣的,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》,在填开《信息表》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,同时应暂依《信息表》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。

步骤二、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《信息表》开具红字发票,在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。红字专用发票应与《信息表》一一对应。

步骤三、购买方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,与《信息表》一并作为记账凭证,需要提醒的是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,不需要认证。

政策依据: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《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》的通知(国税发[20016]156号)第二十五条规定: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(国家税务局另有规定的除外)。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,不得退还销售方。

 
青岛儒子轩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
曹老师 先生 (校长)  
电  话: 18553285128
传  真:
移动电话: 15898867980
在线联系:
公司地址: 中国山东青岛市李沧区京口路苏宁大厦A座15楼15047
邮  编:
公司主页: http://rzxkj2017.qy6.com(加入收藏)
 


其它产品信息
 1 直接到第
20 条信息,当前显示第 1 - 20 条,共 1

公司首页 | 公司介绍 | 产品展示 | 供求商机 | 诚信档案 | 联系方法 | 加入收藏
青岛儒子轩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:中国山东青岛市李沧区京口路苏宁大厦A座15楼15047
曹老师 先生 (校长) 电话:18553285128 传真:
免责声明: 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,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,企业录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。如有侵犯您的权益,请来信通知删除。

机械 仪器 五金 电子 电工 照明 汽摩 物流 包装 印刷 安防 环保 化工 精细化工 橡塑 纺织 冶金 农业 健康 建材 能源 服装 工艺品 家居 数码 家电 通讯 办公 运动、休闲 食品 玩具 商务 广告 展会 综合
提供服务支持 © 企业录 | 移动端